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四条有效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