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二十条有效鼓励招标投标协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加强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培训,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鼓励招标投标协会发布招标代理服务成本信息或者出台收费指导意见,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合理收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