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第十八条有效鼓励招标代理机构主动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开展等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信息由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供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参考。招标代理机构因提供虚假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