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后,由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