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二十五条有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