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鹏山保护的宣传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