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鹏山旅游景区内的旅游休闲设施、服务网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从事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服务网点范围内经营,不得乱搭建、乱摆放。临时摆摊经营的,应当在指定的时段、区域内经营。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