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对停车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