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市场化投资运营模式,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管理者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行确定经营管理者进行运营、维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