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通过认建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认建认养、捐资捐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