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宜业宜居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