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临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会仙湿地公园保护综合协调机制,解决会仙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有关重大事项。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负责会仙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园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具体制度。临桂区会仙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做好会仙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