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会仙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