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壮族天琴艺术传承发展工作。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