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实施壮族天琴艺术精品工程,保持壮族天琴音乐、舞蹈原有的艺术特色,组织创作壮族天琴艺术题材的文学、影视、音乐、舞蹈等文艺作品,打造与时代相适应的天琴艺术文化品牌。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