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普及推广壮族天琴艺术通识,推动壮族天琴艺术进校园。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可以开设壮族天琴艺术特色教育课程,增进学生对壮族天琴艺术的了解和体验。

鼓励高等院校设置壮族天琴艺术相关课程,或者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培养壮族天琴艺术专门人才。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