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严格落实网格事项准入制度。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与网格职责不符的事项,不得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