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玉米、香蕉、甘蔗、豆类、薯类等农作物在采收后的剩余物。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