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东盟、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节点城市等区域的旅游合作,加强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线路设计和市场联合推广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统筹区域旅游资源,建立健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协同管理、互惠共赢,推动区域旅游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旅游资源,设计开发区域内和跨区域的旅游线路、产品。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