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旅游的规划、产业支持、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全域旅游,是指将本市行政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区域内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综合统筹管理,整体营销推广,推进融合发展,实现现代化、集约化、特色化、品质化、国际化的旅游发展模式。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