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万峰湖保护范围内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开展万峰湖保护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辖区内入湖河道、沟渠的管护和清理工作;

(三)组织或者协助处理辖区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