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万峰湖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水体、损害生态环境和保护设施等破坏万峰湖的行为进行举报。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万峰湖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