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下列时段内,本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二)中考、高考期间;(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