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热线工作机构、承办单位的公职人员和其他参与热线工作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