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健全完善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保护热线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业务系统访问查询、共享信息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