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服务对象提出热线事项,对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回复办理情况,但依照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个人信息的除外;对办理结果有异议或者逾期未收到回复的,有权要求作出说明;对办理质量和办理结果,有权如实进行评价。

服务对象提出举报事项的,有权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对与热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回避。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