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条有效政务服务场所应当制定帮办代办服务标准,配备帮办代办人员,负责解答咨询、协助办理、代办服务等,实现精准服务。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