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华侨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