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华侨投资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华侨投资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和强制捐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