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华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身份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