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华侨提供创业扶持、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华侨在本省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华侨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可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