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网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工作等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畅通国内外数字经济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并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支持。

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开设多层次、多方向、多形式的数字经济课程教学和培训。

支持企业与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形式,拓展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各类专业化和复合型数字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