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单位和个人对其合法正当收集的数据,可以依法存储、持有、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所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物品等进行数字化仿真,并对所形成的数字化产品持有相关权益,但需经相关权利人和有关部门同意的,应当经其同意。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