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三章 服务发展第十七条有效科协对侵害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科技工作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科协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