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科协应当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提供下列服务:
(一)协助政府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持续提高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建议;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支持和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三)推进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建设,培育、认定、评估科普教育基地,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中国天眼”等重大优势科普资源,推动建设有效的科学技术普及供给体系;
(四)加强科学技术普及人才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五)协同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学普及和科研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激发青少年的科研兴趣,培养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
(六)组织科技工作者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知识、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动建立现代农业科普教育基地,帮助和引导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助力乡村振兴;
(七)举办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