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将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作为评比达标表彰的重要内容,推动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