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是指信息基础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信息服务提供者。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