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二)有害垃圾,采取防止破损、渗漏措施后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由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回收;(三)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直接投放到就地处理场所;(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