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产品和包装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回收利用包装物。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