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城乡一体化管理需要确定的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