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