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景区经营管理者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下列工作:(一)保护景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的多样性;(二)对民族特色建筑、动植物、石峰、石柱、石笋等景区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识,设置保护说明,落实保护措施;(三)防治地质灾害,开展石漠化治理,整治滑坡山体;(四)完善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五)其他与景区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