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涉及人身安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依法办理使用登记。

景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特种设备和其他设施进行经常性日常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安全运转。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