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在景区内建设施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野生动物、植被、地貌、水体等原有风貌。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做好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