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司法行政、教育、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法律知识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