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禁止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禁止零地价、负地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