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根据本地自然条件、气候特征,优先选用适宜的乡土植物,科学规范外来植物的引进。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因地制宜选用遮荫效果好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