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根据本地自然条件、气候特征,优先选用适宜的乡土植物,科学规范外来植物的引进。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因地制宜选用遮荫效果好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的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