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第七条有效下列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征求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一)气象雷达、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系统等大型气象探测设施;(二)卫星通信等大型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重要气象设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