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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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