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及其功能不变和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对国家所有的经营性水利工程可以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或者拍卖。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